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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如此执法

情况反映:桐柏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选择性执法、滥权敛财

             ——投资商刘宏金、纪红景怒揭桐柏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选择性执法”滥权敛财的黑幕

  上图为被执法现场

  (核心提示)2013年12月,投诉人刘宏金、纪红景(投资人刘宏银之妻)两家在桐柏县黄岗乡枣树岗租赁七亩荒地种植花卉,投资近十万元建起的院墙及大门,在投资人均不知情的前提下,被河南省桐柏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黄岗乡土地管理所“联合执法”彻底摧毁。受害人多次找黄岗乡土地所、黄岗乡政府和桐柏县国土资源局反映和投诉,但非法行政强拆发生已半个多月,至今连摧毁私有财产的行政执法主体究竟是黄岗乡政府还是桐柏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仍无法落实。投诉人特将这起非法行政、滥权行政、用摧毁手段侵害私有财产权、用“选择性执法”追逐行政罚款等非法敛财行为向媒体反映,希望早日当地滥权行政,以罚代管的黑幕,以促进公平执法、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

  一、十万财产被毁,“联合执法”债无主

  2013年11月,申诉人刘宏金、刘宏银姐弟两家在桐柏县黄岗乡租赁七亩荒山坡地种植风景树苗,为保障管理安全,投资近十万元在租用土地四周拉上围墙并安装大门。201452日,身在外地的投资人刘宏金接到亲友的电话,得知大门和院墙全被挖掘机摧毁。201454日,刘宏金找到桐柏县黄岗乡土地管理所田所长,田所长承认428日参与了强拆申诉人围墙、大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并且告知申诉人“强拆合法”,全程都有录像存档。

  2014年55日、56日,受害人刘宏金找到黄岗乡党委廖书记和王东副镇长,王东副镇长是428日参与联合强拆的镇领导之一,王东镇长让受害人去找土地所田所长索要强拆的文件,田所长答应七天之内给受害人拿出强拆的文件。

  2014年512日上午9时,受害人刘宏金与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何新民律师一同,驱车两百多里从驻马店市到达桐柏县黄岗乡政府土地所田所长办公室,办公室门敞开,办公桌上有两份文件摊开在桌面,桌上的茶杯还有剩茶散着热气,等了二十多分钟不见田所长人影,受害人转到前楼找到王东副镇长办公室询问田所长下落,王东副镇长说田所长可能去县里开会了,让受害人打田所长手机,田所长电话说请假七天,让受害人七天后再联系。

  受害人认为王东副镇长是主管土地所的镇领导,又是428日强拆行动的参与者,要求王东副镇长向律师解释说明强拆的行政程序合法性,王东副镇长说:政府联合执法自然是有根有据的,还需要什么法律依据?如果需要看强拆的依据,得去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看,因为黄岗乡政府是配合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执法,执法主体应该是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二、工作时间里,桐柏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楼唱空城

 

  受害人刘宏金和律师驱车从黄岗乡政府到达桐柏县国土资源局时间是上午11时30分,到达办公楼二楼的局办公室问清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处,几分钟后到达独立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办公楼时间是上午1140分,一楼朝街办公室大门敞开着,四张办公桌全空着不见一人,其中一张办公椅靠背上还披着件上衣。

受害人刘宏金上到办公二楼,几个办公室的门大部分开着,二楼也空无一人。

  受害人和律师按照一楼办公室墙上的“工作制度”牌上公布的监督电话咨询,监督电话公布的两部监督电话号码却全是“空号”!

受害人和律师在挂着“桐柏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牌匾的一楼办公室等到中午1230分,没见到一个工作人员回来关掉办公室的灯或锁上办公楼的门。

  三、桐柏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室也糊弄行政受害人

  下午三点五十分,受害人刘宏金和律师把汽车停到桐柏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办公楼门口时,一楼办公室四位工作人员中,一人急匆匆上楼,一人匆匆躲到办公室门外道路对面打电话。受害人刘宏金上楼寻找执法监察大队领导时,在三楼梯口被一工作人员拦住,告诉受害人刘宏金:今天下午没有当家的领导,我们都是新来的。其中一个工作人员说:我过完五一假期后才上班的,什么也不知道。

  下午四点三十分,受害人刘宏金和律师来到国土资源局信访接待室,向信访接待室反映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滥用行政权,侵害毁损当事人价值十万元私有财产的事实,要求执法监察大队向受害人出示强拆所依据的法律文件,要求面见执法监察大队领导当面确认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县土地局执法监察大队?对于如此简单的责任证据事实确认,桐柏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室接待人员竟然要受害人“十天之内等待答复”。

  四、信访接待室“今日接访领导”竟出差了

  桐柏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室拨通执法监察大队长陈锋的电话询问落实受害人刘宏金反映的选择性执法程序和强拆法律依据,陈锋向信访室回答“我们是联合执法,强拆肯定是合法的,建院墙没有经我们批准肯定是非法的,我们联合执法强拆不需要向他们出示证据”。受害人的律师询问陈锋:“您们强拆毁坏剥夺了价值十万元的私有财产权,即使是法院执行,起码应该有一份法院的生效裁决书送达受害人吧?”桐柏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长陈锋拒绝与受害人的律师交谈当即挂断电话。受害人看见信访室门口立着一块“今日接访领导”公告牌,要求“今日接访领导”——桐柏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忠建接访,信访室接待人员回答竟然是“王忠建局长出差了”。

  五、撕开桐柏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选择性执法黑幕

  与受害人刘宏金同行的律师和记者沿路拍取了被强拆苗圃地围墙周边沿路两旁在建房屋、新建未完工房屋、边建边使用的料场等影像证据,这些建筑在路边、水田、耕地上的建筑群连续数公里,但随行律师和记者总也找不到2014428日桐柏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联合执法”的强拆痕迹。201454日受害人刘宏金向黄岗乡土地所田所长提出“选择执法”的异议时,田所长明确告知刘宏金:“那些建筑之所以不会被强拆,因为都是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交过罚款的,你的苗圃院墙没有交罚款,也没有和执法监察大队领导沟通认识,所以才会被认定为违法圈地建筑强制拆除。”

 

  受害人刘宏金、刘宏银请求河南经济与法制编辑刊登我们的情况反映,揭露桐柏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采用“选择性执法”手段破坏社会公平、以罚代管、以罚代法、暴政敛财的违法犯罪事实真相,撕开桐柏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选择性执法”的非法敛财黑幕。

 

 

       反映人:河南省桐柏县黄岗乡刘老庄村谢崖1号村民

        刘宏金(身份证号412932197405****28

        纪红景(身份证号:41282219801****20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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