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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镇纪委年内对所有单位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永城市新桥镇纪委强化执纪问责,制定了《新桥镇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截止12月14日,镇纪委己对各行政村、乡直机关、七所八站,全部进行了监督检查。2020年以来共查处案件7起,开除党员2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员1名。
    镇纪委规定了监督检查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村、乡直机关、七所八站、上挂单位,党委、政府班子及其成员。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为,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情况;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纪律作风相关规定情况;在工程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征收流转、惠农政策落实、扶贫开发、救灾救济等领域有无与民争利、以权谋私、贪污侵占、优亲厚友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等情况;组织人事纪律执行情况。镇纪委全体人员全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列出行事例,采取常规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所有部门单位在年内至少常规监督检查1次;对重点重点项目建设及问题反映集中的部门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常规监督检查每个单位不少于15天,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
 
河南永城市新桥镇人民政府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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