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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执行案款送上门 司法为民暖人心

民事无小事,执行有温度。民事无小事,执行有温度。近日,罗山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赶往定远乡某村,为行动不便的申请执行人杜某办理领款手续,并送去12万余元执行款,为当事人解决出行不便的困难,用心用情帮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司机陈某在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某矿业有限公司园区内地磅上称重时操作失误,不慎将在车辆旁协助指挥的杜某带摔倒,并致其被车轮碾压。诉讼前,经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杜某已构成六级伤残。 后经罗山法院判决,该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需赔偿杜某12万余元,被告驾驶员陈某需赔偿35万余元,被告某矿业公司需赔偿12万余元。该矿业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已及时支付杜某各项损失,但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和驾驶员陈某却迟迟未履行,杜某遂向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执行局干警姜坤在接到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了解到该保险公司位于吉林省。当时正值吉林省疫情严峻时期,该公司电话始终无法接通,考虑可能是疫情封城的缘故,姜坤便在网络上积极搜索该公司其它联系方式,持续联系了一星期左右,终于同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后经过线上沟通协调,该保险公司最终将12万余元赔偿款打入法院账户中。 执行干警在通知申请执行人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时,申请执行人杜某表示自己身体尚未完全恢复,行动不便,且路途较远,不方便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为尽快帮助当事人领取执行款,减少路途奔波,姜坤一行驱车40多公里前往定远乡,到其家中帮助办理领款手续。在杜某家中,姜坤一行详细询问了其身体状况和恢复情况,并及时帮助他办理了领款手续,顺利将首批12万余元的执行款项发放到他手中。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你们会把钱送来,还专程来探望我们!”,申请执行人杜某从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收到转账执行案款,激动地说道。 罗山法院将以“能力作风建设年”为契机,持续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增强为民意识,时时刻刻关注弱势当事人的生活,将司法服务延伸做实做细,着力为困难当事人减轻诉累,努力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真正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到实处。 (罗山县人民法院 左强)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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