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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法院翟艳琦同志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十佳办案标兵”

2月24日上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会议表彰了2022年度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遂平县人民法院玉山人民法庭庭长翟艳琦同志被评为“十佳办案标兵”。 翟艳琦,女,1986年12月16日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遂平县人民法院玉山人民法庭庭长,主要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先后被我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办案标兵、先进个人,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驻马店市优秀青年法官”,“驻马店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上年度,翟艳琦同志共新收案件294件,审结案件282件,结案率95.92%,调撤率65.02%,案件平均审理时间30天,无超期审限案件,在遂平法院上年度审判质效排名中位居前列。 善于调解,枫桥经验的忠实践行者 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院法庭庭长,翟艳琦始终坚持用更好更优更快的方式解决群众的燃眉之急。积极探索和规范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不断提高案件调解结案率。 在办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原告李某65周岁,患有精神疾病、脑梗,行动不便,与前夫生育两子。拿到案件后,翟艳琦立即联系原被告和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得知原告与前夫多年前已 离婚,离婚时,大儿子11岁,小儿子4岁,均随其父亲生活,原告多年对两儿子不管不问。因家里穷,两个孩子很小就辍学外出打工,现两人均已结婚生子,妻子在家照顾孩子,无经济来源,两人在外地做快递生意,打工养活一家十几口人,且二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1000元。若再接原告到身边,有可能造成两个儿子的家庭破裂。原告年龄越来越大,身体条件越来越差,行动不便,需要专人照顾,仅仅物质上的要求已经无法满足原告的实际需求。翟艳琦深知仅凭一张判决根本无法解决实际问题,必须从根源上解决。在一个星期六的早上,翟艳琦利用周末休息时间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到镇上一个养老院了解居住环境、卫生、安全等情况。看到养老院的各方面条件后,她又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法、理、情各方面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说,历经4个多小时,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让原告在养老院居住生活,由专人照顾,二被告给付其生活费。双方签完协议后,为保证协议的履行,她又亲自把原告送到养老院,办理好相关交接手续,才放心离去。看着两家人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她心里的石头才落了地儿。这只是她办理数百个案件中的其中一个,正是这样的细心和耐心,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赞誉。 苦练内功,狠抓质效的不懈奋斗者 深知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翟艳琦始终将审判质量和效率作为第一标准,把提高业务能力作为履职尽责的第一要务。 一是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管理监督制度。及时对全庭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设置了审判案件数量、进度、裁判文书送达情况一览表,对审限将要届满的案件进行督办。充分利用审判管理流程系统,不断加强各个节点的监管,每日核查网上案件流程情况,从而有效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做到快结案、结好案。二是对审判质效各项指标进行月分析。组织庭室干警每月对质效指标、法官业绩作详细的统计分析,针对院审管办月通报的审判质效数据及时召开庭室会议进行讨论,对照指标中的薄弱事项查原因、找方法,发表自己意见建议,促使庭室干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激励干警办精品案件。三是加强业务交流学习。除组织庭室干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外,还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庭室干警的业务素质。 公正为民,忠诚担当的法律守护者 “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这句诗一直是翟艳琦对自身的要求和期许。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从审判员到审管办副主任,从普通干警到法庭庭长,她始终秉持“凡做一事,必忠一事”的准则,坚持做持法律之剑的勇士,努力让天平散发公正光辉,让法槌敲响法治强音。在处理王某与李某离婚案件时,翟艳琦了解到原、被告两家是邻村,因两家人不断地争吵导致矛盾加深,对立情绪大。开庭当天,原、被告双方父母一见面就开始争吵,情绪激动。她对庭里其他同志说,开庭化解不了实质性矛盾,必须从庭前调解入手,这样有希望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能 让当事人更加信赖法官,信任法律。庭内其他同志劝说双方矛盾太大,调解难以进行。但她并未因此而放弃,坚持不懈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两家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基层人民法庭的工作平淡又辛苦,但她克服各种困难,不计个人得失,默默躬行,用自己的真心去化解每一起邻里纠纷,用真情去调解一桩桩家庭矛盾,将公平正义的阳光温暖乡村的每一个角落,让人民群众看到基层人民法庭法官最美的一面。(遂平县人民法院 程云霞、李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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