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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忙千万别大意,莫让收获成“收祸”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农业机械替代了生产中的繁重劳作,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推动了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然而,若操作不当、或农户和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就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近期,西平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因农机伤人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1年10月,正值秋收季节,王某驾驶收割机为邻村村民李某家收割玉米,王某在收割期间不慎将李某左腿割伤,造成李某左肢脱离,当场昏迷不醒,李某被家人送往西平、郑州等多家医院住院治疗100多天,经治疗保住了性命,却落下终身残疾。李某的家人借遍亲戚朋友,支出医疗费高达20余万元,经鉴定李某构成七级伤残。双方纠纷经当地村委多次调解未果,2022年10月,李某出院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50余万元。 西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某驾驶收割机在收割期间发生事故,王某采取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到位,造成李某人身损害,王某应承担侵权责任。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未尽审慎的注意义务,没有时刻查看作业区周围情况,忽视自身的安全防范注意义务,自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结合双方对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损害的结果等因素,确定王某应承担70%的责任,依法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合计35万元。 法官提醒: 为防意外发生,驾驶员在操作机械设备时,需注意两点:一要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机械的操作方法,具备应急处理能力;二要经过农机管理部门的正规技术培训,了解大型机械的工作原理、构造,取得农机驾驶作业证书,并定期参加检验。本案中的农民李某和驾驶员王某本都期望着通过种地、收割庄稼获得经济收入补贴家用,没想因一时疏忽大意导致李某终身残疾的后果。李某左腿骨骼、神经、血管、肌腱、皮肤受损严重,身体和心理遭受巨大的创伤和痛苦,整日疼痛难忍以泪洗面,不仅无法从事劳作获得经济收入,还需要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维持生命,且后半生都需要家人的照顾。而王某驾驶的农机未投保农机保险,不仅没能依靠收割庄稼获得收入挣钱养家,更是被判赔偿巨额赔偿金,致使整个家庭雪上加霜,双方一时大意造成血淋淋的人间悲剧,原本喜悦的收获变成了后悔不已的“收祸”。(西平法院樊浩强、朱可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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