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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传导式教学交流

    “指导性案例是检察工作中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抓手,不仅具有指导性,还具有监督、制约作用……”11月25日,台前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公益诉讼检察组组长杨金印以“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的选编”为题,结合赴国家检察官学院所学心得,为全院干警进行了传导式教学交流。

 
 
    培训中,杨金印从检察案例制度发展简介、指导性案例与典型案例区别与关联、已发布新领域案例情况和特点、公益诉讼案例编写、公益诉讼案例一体化机制等方面与全体干警进行了交流。

 
 
    此次培训,使全院干警对指导性案例与典型案例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在司法办案实践中能够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
    教育培训是提高检察机关队伍素能的重要方式,是加强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促进检察业务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台前县检察院坚持常态化开展传导式教学培训,充分发挥以讲促学、学用结合的标杆作用,今后还将继续贯彻落实“传导式教学”要求,定期安排参加过外出培训的干警走上讲台,进行接续培训、传学讲学,不断提升全体干警业务能力和素质。

(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人民检察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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