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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善意执行有温度 护航企业促“双赢”

一边是申请执行人自身经营面临困难,急需资金进行周转,另一边是被执行人账户被冻结,工程无法按期开工将面临更大损失,各有各的难处,怎么办? 近日,罗山法院用善意执行为企业“解困”,仅用7天时间,将一起执行标的40余万元的涉企案件顺利执结,促成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用“刚柔并济”的执行手段推动企业实现合作共赢。 合同违约 诉至法院 A公司是一家从事管材生产、销售的公司,2020年年底与承包建筑工程的B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协议,项目完成后,A公司请求B公司支付项目款,B公司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推脱履行。A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其诉至罗山法院。经裁定,B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向A公司支付货款44万元。但此后B公司仍未按时履行义务,A公司遂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资金短缺 陷入两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罗山法院执行局快执团队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企业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同步查询被执行企业的资产情况,以申请执行标的为限对其名下银行账户的余额进行足额冻结。 执行干警多次与双方企业负责人深度沟通,了解双方争议焦点。申请方企业表示目前正面临资金周转问题,急需将执行到位的标的款用于解决自身经营困难。被执行企业表示此前无力偿还项目款,是因为其它外债没有收回,并非恶意赖账。目前冻结的款项为该公司工程款,计划用于购买原材料和支付运输费用,若直接扣划将会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开工,公司经营将会更加困难,希望法院能宽限一段时间用于筹款。 调解为先 实现双赢 了解到双方企业的实际情况后,执行干警们权衡双方利益,认为强制执行能案结事了,但如果贸然进行财产处置,机械地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企业的银行账户,无疑会让本就经营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 面对这种情形,执行干警们积极做双方当事企业的工作,力促达成和解。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说明被执行企业的状况,争取宽限时间;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劝说其企业生产固然重要,但诚信经营才是企业的“金字招牌”,希望其及时履行法律义务。 在执行干警们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A公司主动向法院申请解除对B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并自愿放弃相应利息。B公司也信守承诺,在解冻后及时周转到了资金,如约履行了给付义务,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表示今后将继续合作。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44万元项目款用时7天全部执行到位,既缓解了原告公司的资金压力,又保障了被告企业正常开工生产,实现“双赢”。 善意执行,换来企业诚信履行。罗山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影响,将善意文明、规范高效贯穿办案始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贯彻“企业有所需,司法有所为”的理念,主动回应企业司法需求,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努力营造尊商、重商、优商的良好氛围,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罗山县人民法院 晏瑶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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