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4日,被执行人李某等三人将一终结案件余款转至申请人账户,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划上圆满的句号。
2014年,李某等三人因需资金周转向某银行借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经银行多次催要,李某等人拒不还款,某银行遂诉至遂平法院。2015年7月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限令李某等三人在限期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约定期限到期后,李某等三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某银行于2016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李某等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李某等三人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经申请人同意对尚未执行的本金及利息暂缓执行,案件一度僵持。
2018年,某银行意外发现李某等三人的行踪,并及时告知执行干警。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到李某等人,耐心教育释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李某等人态度蛮横,坚称无能力偿还贷款,执行干警遂决定对他们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该三人态度180度转变,主动要求偿还部分欠款,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提前解除强制措施。
近日,李某等三人主动联系到执行干警,称已经把剩余的本金及利息还至某银行帐户,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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