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景辰主持,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证,参会的还有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犯罪嫌疑人。据悉,此次听证会系全市首次召开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同时也是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
2021年5月份以来,许某某在个别通信运营商手中购买办理业务客户的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注册京东帐号,利用京东新用户返优惠券活动,在京东商铺利用虚拟货物交易的方式套取优惠券资金。许某某非法获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许某某在受到刑事惩罚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参会的当事人对案件相关情况作了陈述,各位听证员分别对检察机关案件适用法律及拟处理决定发表了客观、中肯的评议意见。
县人大代表白宗仓表示:今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畴。设置公益诉讼条款,彰显了国家强化多元治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坚定决心。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构筑了一道司法保护屏障。
听证会形成一致评议意见:同意检察院对许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意检察院对许某某提出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
最后,朱景辰检察长对听证会进行了总结:对于实施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不仅要对其提起刑事公诉,同时为了保护受侵害的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对嫌疑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令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对本案召开听证会,是为了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真正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三统一。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人民检察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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