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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法院:倾力解民忧 工作获称赞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日前,申请人张某甲专程将一面锦旗送到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感谢执行干警陈以秋为案件执结所做出的诸多努力。
   据张某甲称,其与被执行人张某乙系同学兼好友,关系还较为亲密,谁曾想这种关系却随着一笔借款烟消云散。2015年11月,张某乙以家庭经济紧张、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张某甲借款6万元,并立下了借据。
本来约定两个月就还钱的张某乙,在借期到后就是不见动静。后来,张某甲家庭也出了变故,急需用钱,他多次找到张某乙催要,但均被其以各种理由推脱,迫于无奈,张某甲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光山法院,请求判令张某乙支付6万元的本金及相关利息,经过审理,光山法院依法支持了其诉讼请求。然而,张某乙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无物,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张某甲只得再次向光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陈以秋发现张某乙早就更换了手机号码,企图规避执行,而且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路不通,另谋他路,陈以秋立即开展走访调查,成功获得了张某乙妻子的电话号码并联系上了张某乙本人,沟通中张某乙虽嘴上说着“好”,心里还是想着“拖”,丝毫不见行动。
    生效裁判必须得到履行,不能沦为一纸空文!光山法院依法对张某乙进行了拉黑限高,督促其主动履行,同时,陈以秋还获悉另一重要情况——张某乙还是某单位职工,于是前往单位调查工资等情况。法律的重重压力,对张某乙形成了强大的威慑,最终主动向张某甲偿还了6万元的本金及相关利息。
    “我都没见过陈以秋几次面,他就帮我解决了难题,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他办事快,不拖沓!”4月3日上午,张某甲送来“执法如山扶正义 办案廉明为人民”锦旗时,仍止不住竖起大拇指连连称赞陈以秋。
群众利益无小事,最是小事显担当,执行干警的艰苦付出再次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褒奖。在切实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光山法院将继续全力攻坚,努力奋斗,不断保障胜诉权益落地见效,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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