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暂行办法》和市委《商丘市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办法(试行)》,及时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现将查处的三起诬告陷害问题通报如下:
1 柘城县教体局工作人员李鑫、柘城县马集乡中心校工作人员马召来、马集乡教师闫登照诬告陷害马集乡中心校校长王景文问题。
2019年,反映柘城县马集乡中心校校长王景文问题的匿名、冒名举报信件共有32件。柘城县纪委监委通过核查发现,举报反映的14个问题均不存在,柘城县纪委监委在该乡中心校公开反馈调查结果之后,王景文仍被不断举报,甚至大街上出现了与举报件内容类似的“小字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因该案具备诬告陷害典型特征,柘城县纪委监委和公安局成立联合调查组依法对组织、参与匿名举报,涉嫌诬告陷害问题进行立案侦查,查实柘城县教体局工作人员李鑫、马集乡中心校工作人员马召来和马集乡教师闫登照3人因私心、私愤,捏造事实,多地点寄信、多部门举报,诬告陷害王景文。目前,马召来、闫登照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对李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待司法机关查清三人问题后,将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柘城县纪委监委在马集乡中心校专门组织召开了反馈会,向全乡中小学领导班子成员、部分教职员工代表反馈调查过程和调查结果,为王景文澄清正名、消除影响。
2 夏邑县孔庄乡八里庄村民岳喜超诬告陷害夏邑县公安局民警何茂峰问题。
2018年,夏邑县孔庄乡八里庄村民岳喜超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期间曾找民警何茂峰出面协调说情,遭到了何茂峰的拒绝,心生怨恨,出于报复目的编造何茂峰涉黑、充当保护伞问题,冒用本村村民程某某的名义,通过寄信的方式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举报。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接到问题线索后,会同夏邑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开展核查调查,经查,举报信系岳喜超捏造且控告举报的12个问题全部失实。鉴于岳喜超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取得了何茂峰的谅解,夏邑县公安局孔庄派出所以诬告陷害他人对岳喜超作出治安处罚200元,夏邑县公安局向何茂峰所在的刑警大队下达了《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正名通知书》,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在夏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党组织会议上为何茂峰公开正名,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3 睢阳区闫集镇耿楼小学原校长徐果果对某教师诬告陷害问题。
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睢阳区闫集镇耿楼小学原校长徐果果打着在区纪委借调工作或在区纪委有熟人的幌子,以持有对方举报信为由敲诈勒索闫集镇及包公庙乡等三名教师共计4.86万元。2018年12月,徐果果给闫集镇某教师打电话,说他手里有反映其举报信,如果想协调就去找他。该教师见到徐果果后,从徐手机图片中看到两张举报信,举报该教师吃喝嫖赌、骗取生均经费的问题。徐果果要求该教师拿2万元费用来协调此事,遭到拒绝,徐果果就将虚假事实举报信邮寄至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对该教师进行诬告陷害。后经睢阳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认真调查核实,徐果果所举报问题全部失实。2019年7月30日,徐果果因诬告陷害和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被睢阳区教体局开除公职,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睢阳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及时对被诬告陷害当事人进行安抚、做好思想工作。
以上查处的三起诬告陷害典型问题,是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执行省纪委监委《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暂行办法》和市委《商丘市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办法(试行)》,立足自身职能职责,依纪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向诬告陷害者“亮剑”,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一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行使监督权、检举权和控告权,依法依纪、客观公正反映问题,旗帜鲜明反对诬告陷害行为;二是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向社会澄清事实、为被诬告陷害者澄清正名,帮助敢担当、敢负责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让流汗者不流泪、担当者没有后顾之忧;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及时通报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旗帜鲜明支持干事创业者、警示诬告陷害者,恶意检举控告、诬告陷害、诽谤党员干部,要付出沉重代价;四是强化以案促改,对诬告陷害典型问题坚持做到逢案必改、因案制宜,通过查漏补缺、健全机制,防止诬告陷害行为的发生,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来源: 商丘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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