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从立案到执结完毕仅用了8天时间,获得被执行人点赞。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张某、赵某营从刘某处赊购种子化肥,货款总价为3129元。因二人迟迟未支付货款,刘某催要无果后将其诉至西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赵某营给付货款,法院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张某、赵某营一直怠于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刘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孙莉芳立即启动“点对点”“总对总”查询被执行人张某、赵某营名下财产信息,并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过执行干警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释法明理,阐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张某同意当场支付货款3000元,剩余129元刘某表示自愿放弃。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西平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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