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6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举行首例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针对于某不服法院生效判决一案,以公开听证的形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达到案结事了,有效化解对立情绪,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案情回顾
2013年5月,西平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魏某签订以房抵债《购房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合同,用部分房屋抵偿魏某的工程款,并将案涉房屋钥匙交予魏某。2019年2月,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卖给申请人于某,并签订购房合同。2020年10月,于某在未领取案涉房屋钥匙的情况下,更换门锁装修入住。
魏某得知情况后向法院申请要求于某停止侵害,返还案涉房屋,法院经审查认定于某的行为妨害了魏某对房屋的占有权,判定于某将房屋返还。判决生效后,于某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明明自己签有购房合同,也交了购房款,法院为啥判其腾出房屋”,于某内心不解,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经研究,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
听证会当天,承办检察官和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案件前期与双方进行沟通的主要情况;当事人表达了自己的不解与困惑;三名听证员围绕争议房屋的归属权从不同角度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在听取当事人和听证员的意见后,检察官围绕案件的焦点问题,耐心细致地开展释法说理,阐明了秉承的司法理念,为其梳理权益维护途径,在解开“法结”的同时,尽力解开当事人“心结”。
“虽然检察机关没有支持我的申请,但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耐心听取我的意见,并对我遭受的损失指明了出路,谢谢检察官!”听证会后,于某向检察官表达了自己的感激,并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次公开听证是继10月20日《河南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听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的办法》出台后,西平人民检察院首次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倾听群众最朴素的正义观,认真听取听证员评议意见,“零距离”化结解怨、精准化普及法律、最大化传递善意,让检察公开听证成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的“好帮手”。
(文/图 杨德清 刘奕岑)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