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0日上午,一位6旬老人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西平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正义的守护者 人民的好法官”字语的锦旗赠与执行局全体干警。
原告石建某与被告某村委存在柴油买卖合同纠纷。经西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西平县某村委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石建某借款31576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因被告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为维护公民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西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执行干警在接收案件后,多次前往村委进行调解。在案件处于僵硬之时,执行干警将被告负责人传唤到法院,当面与申请人进行协商至晚上十点左右,双方达成初步意见;2021年11月26日下午5点,2名执行干警再次前往该村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五个小时的调解,在晚上10点左右,双方最终达成还款协议。
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法院人的行动指南。西平法院将一直秉承着忠于党、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理想信念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所急,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西平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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