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和赵某某妨害公务罪一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殴打等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刘某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孙亮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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