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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全面启动困难群众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工作

 据孟州市委宣传部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体系框架,保障困难群众医疗权益,孟州市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焦作市困难群众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之规定,匹配了76.5万元资金,全面启动了困难群众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工作。

    困难群众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是通过政府投入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机构专业服务的方式,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具有孟州市户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人员实施的补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一个年度内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赔付)和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医疗救助,并在个人承担5%后,剩余部分由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全额赔付。

    商业保险医疗救助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救助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三是商业保险机构运作,政府部门监管;四是坚持公平、公正、方便、及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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