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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抽查核实机制,确保官员财产申报准确性

前天,中组部公布了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结果。昨天,中组部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透露,为做好抽查核实工作,经中央同意,中组部牵头建立了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腾讯新闻 127日)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措施,最早起源于240多年前的瑞典家庭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其作为防止腐败发生的有效手段,一直被延续下来,并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根据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是反腐倡廉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

我国一直在稳步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制度,1994年就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1995年中办、国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将颁布实施;直至20105月,中办、国办修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

尽管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实行了多年,但在实际运行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特别是由于“只填报不核实”,导致漏报、错报、隐瞒不报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使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作用衰减。正是基于以上问题,为做好抽查核实工作,由中组部牵头建立了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省、市两级党委组织部门也全部建立了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对核实发现的问题,均作了详细规定,下一步将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认定和处理办法,并推进信息化建设,让信息查询更快捷更准确。

建立核查机制,是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官员财产申报运行的情况来看,其实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目前申报对象只限定于副处级以上领导、填报的范围不够全面、财产仅限于申报而未公示等,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 笔者相信,通过不断地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能够让其真正成为反腐倡廉的一把利器。

        (罗云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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