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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所长扯女孩头发拖行被免职

 本报郑州2月21日电(记者韩俊杰 实习生刘盾)近日,一网友发帖并上传一段视频,称河南省鹿邑县一派出所所长扯一女孩头发拖行十几米远。今天,鹿邑县公安局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回复称,视频中涉及的粗暴执法的派出所所长已被免职。

  2月19日,网民“老辛”在大河网发布一篇名为《河南鹿邑赵村乡派出所所长酒后殴打16岁女孩》的帖子,称2月17日下午1点,河南鹿邑县赵村乡派出所所长张显峰喝醉酒后,不穿警服,不带执法证,以执法为由,寻衅滋事,故意找卖烟花爆竹女孩的茬,不容女孩作任何解释,抓住16岁女孩的头发就打,并且,派出所民警们和所长一起动手殴打,抓住女孩头发拖行十几米远。

  该网帖还附带了一段20秒的视频。记者在视频中看到,一中年黑衣男子双手扯住一姑娘长发,拖向停在旁边的警用面包车。不少围观村民上前劝解:“算了,算了,她还是一个小孩儿,放过她吧。”而这名黑衣男子则大声说,“不行!松手!”

  该网帖立即引发众多网站的转载,并引发网友热议。一网友质疑说:“执法要求必须两人及两人以上,公安部新规禁止穿便衣开警车,处理过程不对,没有按照执法程序办事,应急处理不行,暴力执法。”大河网网友“墨时轻舞”说:“老百姓即便有错,执法也要温情,粗暴执法也是错误的。一个小女孩刚刚踏入社会大门,就遭遇如此粗暴执法,这对她的影响将是一生的。当然,我们的人民群众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错误,例如,做生意会无证经营,小吃店里会卫生不好,搞运输的想逃交过路费……客观地讲,这些问题是存在的,这些问题是错误的,难道因为这些事,就要置老百姓于死地吗?就是粗暴执法的理由吗?我想这不符合中央的政策吧。”

  20日,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联系鹿邑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21日,鹿邑县公安局给记者发来一份《关于鹿邑派出所长揪女孩头发一事的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称,2月19日,《鹿邑一派出所长被指揪女孩头发强行拖行十几米》一文在各大网站转载。此事引起周口市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迅速查明事实真相,并依法依纪处理。鹿邑县公安局党委按照各级领导的批示要求,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案件查证组、调查处理组,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经询问有关当事人、走访群众、调取现场视频资料等方式,对事发经过进行调查。

  鹿邑县公安局在《通报》中称,经调查,2013年2月17日下午2时许,鹿邑县公安局赵村派出所所长张显峰(张峰)在查处一家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商店时,在当事人刘园园(女,21岁)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情况下,存在执法不规范、行为粗暴问题,用手揪住当事人刘园园头发强制带离一事属实,属执法方式粗暴,其行为严重影响人民警察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鹿邑县公安局党委根据初步调查情况,作出决定免去张峰所长职务,待问题进一步核实后,再给予严肃的党政纪处理。

  另据调查证实,案件发生地点为赵村乡东头新建设楼房门面房内新开设的烟花爆竹商店,该商店系冯献礼与其岳父刘玉山(刘园园父亲)共同设立经营,该店没有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且非法储存226自然箱烟花爆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之规定。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过程中,存在当事人刘园园、刘玉山等人暴力抗法行为,涉嫌妨碍公务,对其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鹿邑县公安局将依据事实依法、客观、公正处理,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进行监督。

  在鹿邑当地论坛,网友“鹿邑网友007”发布的一条名为《赵村“所长事件”关于公安局说无照经营的回复》,称事发地点是刘园园家,刘园园家经营的地点是赵村大街南北路路东,事发地点是刘园园居住的地方,为赵村新街路东临河段,当时有人购买烟花,刘园园带人去搬运。“鹿邑网友007”还上传了一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该证编号为(豫)YHLS[2013]62810001C,且载明单位名称为冯献礼花炮门市部,主要负责人为冯献礼,经营场所地址为赵村大街中段路东,许可经营范围为烟花类、爆竹类(B、C、D级),限制存放量为50自然箱,经营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25日。

  鹿邑县安监局局长李兰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鹿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有权对涉嫌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摊位进行检查。对于网友“鹿邑网友007”上传的照片是否为该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李兰明称,他经过询问,确认该证件为该局核发。“依据国家规定,每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都限定了经营地点,如要在新地点零售烟花爆竹,就必须申办新证。”

  鹿邑县公安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称,目前河南省纪委、公安厅等部门已对此事牵头成立了调查组。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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