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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行显温情 司法为民护成长


   法院执行工作在人们的印象之中,有着威严、正义的形象,人民群众期待司法以雷霆般的速度高效充分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执行工作也有温情的一面,面对错综复杂的执行案件,不仅要依规依法,更要讲究方式方法,摒弃“结案了事”,追求“案结事了”。
    2019年6月14日,李某某与臧某(女)经西平县人民法院环城法庭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根据约定,2019年8月15日前臧某一次性给付李某某100000元,双方唯一子女由臧某抚养。但协议生效后,臧某只给付了50000元。2020年4月27日,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负责办理该案的执行法官陈泉宇接到案件后,认真查阅了执行卷宗,并与被执行人臧某进行了电话沟通。臧某称自己一个人在郑州工作,虽然每个月有8000元收入,但扣除孩子上学、租房和必要的生活费用以后,每月所剩无几,加之又受到疫情的影响,她与儿子的生活已十分困难。在电话中,陈泉宇向臧某释明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以及强制执行可能会对双方子女健康成长造成的不利影响,建议她积极与李某某进行沟通。随后,陈泉宇又听取了李某某及其家人的意见。李某某表示,因考虑到孩子今后的成长和生活,同意臧某先给付20000元,每月给付2000元,直至50000元给付完毕。
由于臧某白天上班期间不能接听电话,下班的时候已经晚上9点,陈泉宇法官只能在臧某每日下班后,与其进行沟通。臧某担心李某某探视会对其子成长带来不利影响。通过承办法官陈泉宇的沟通释理。最终打消了臧某心中的顾虑,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法院柔性执行令当事人双方深受感动,臧某当场表示一定积极履行和解协议。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坚持用柔性司法实现法律的刚性要求,以情感触动为切入点,妥善化解家事纠纷,避免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不仅体现了消除对抗、弥合感情、实现和解这一解决家事纠纷的目标价值取向,更诠释了西平县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构建和谐幸福社会的责任和担当!
                   (西平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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