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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法院高效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11月19日,西平县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3月2日,原告赵某垛与被告王某某、河南某建设公司签订施工协议一份,施工协议书约定:二被告将承包的某处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分包给原告赵某垛施工。工程结束后,原告施工总面积为16645平方米,工程款共计199740元。二被告支付工程款145000元后,仍拖欠原告工程款54740元未付。
经审理后,西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1日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474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于2020年11月13日向西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李永强及时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等,并及时联系该公司负责人,以案释法,讲明利害。被执行人河南某公司了解到事情的严重性后,迅速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并表示愿意当场缴纳执行款。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今年来,西平法院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立足点,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激发市场活力,更是在切实提高执行效率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西平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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