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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法院:巡回审判 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

    车辆被坠落的窗户砸中,保险公司为车主理赔后,向侵权人索赔却遭到拒绝,日前,河南省光山县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了这起因高空坠物引发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2021年2月,翁某发现自己停在小区的车辆不知何时被楼上坠落的物品砸伤,于是赶紧向公安机关报了警。经公安机关调查,原来是张某在推阳台上的一面玻璃窗时,导致整扇窗户的外侧发生坠落,刚好掉在了翁某车顶,导致车顶被砸扁,损失共计8.4万余元。事故发生后,由于张某拒不赔偿损失,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对翁某进行了赔付。后翁某向保险公司出具了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证明,让保险公司获得了代位求偿权,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频发造成严后果的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头顶上的安全”的关注,国家也通过立法的方式对高空抛物坠物进行了坚决治理。为保护“头顶上的安全”,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发挥司法审判的教育引导作用,白雀园人民法庭负责人王建志在白雀园镇双轮村委会公开审理了该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审理中,张某辩称受损车辆违规停放,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且定损金额过高,请求法庭驳回保险公司不合理的赔偿部分。目前,在王建志的主持下,保险公司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
    白雀园镇双轮村部分村干部及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王建志对预防高空抛物坠物还进行了宣讲。干部及群众们表示高空抛物坠物害人害己,通过旁听该案,“零距离”接受了一场深刻的警示教育,在日常生活中不仅要坚决做到不抛物防坠物,还要积极举报高空抛物坠物现象,齐心合力消除头顶上的安全隐患,维护大家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
    为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光山县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具体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其中该院各人民法庭积极选取典型案例到当事人所在地、案件发生地等开展巡回审判,既打通了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也起到了“审理一案、影响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更好的满足了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和期待。
 
河南省信阳光山县人民法院(段祖号)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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