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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法院:债务人不还款 担保人要履责

   在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胡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驱车200多公里赶赴河南汝州,将该案担保人杨某拘传至法院,并充分做其思想工作,最终身为担保人的杨某履行了17万元担保标的。

    据悉,2017年,原告张某向被告胡某支付工程介绍费50万元,但之后被告胡某不但没有介绍工程且工程介绍费也未按照合同返还原告张某,2018年胡某返还张某10万元后,再也不提介绍费的事情,无奈的张某于2019年9月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胡某分批偿还张某40万元。时间匆匆过,胡某仍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置之不理。后经查询发现胡某名下有轿车四辆,执行法官立即将该四辆车予以查封,由于车辆变现困难,且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执行法官遂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胡某见状便请求法官希望能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延长还款期限,后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被执行人胡某与申请人张某达成再次达成还款协议,并提供自己的朋友杨某作为此次还款协议的担保人。

    时间来到2020年10月29日,距还款协议上的还款时间已经又过去了一个多月,应申请人的请求,当执行法官再次联系被执行人胡某时,胡某拒绝露面。经多方查控,执行法官找到了担保人杨某的下落,决定驱车前往河南汝州,第一时间将杨某拘传至遂平法院。执行法官一路上耐心做杨某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阐述其作为担保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利害关系,杨某称自己欠了胡某一点钱,碍于内心的责任和朋友意气便做了胡某的担保人,没想到担保人要直接承担被执行人的还款义务,自己实在没有多余的钱履行义务。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执行法官依法对其作出强制拘留的处罚措施,这时的杨某慌了神,便主动联系自己家人筹措资金。当日,迫于法律威慑,杨某家人将担保款项17万元打入法院账户,鉴于杨某积极履行义务的表现,法院未对杨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截止日前,被执行人胡某就剩余未还执行款已与申请人张某达成还款协议,将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清偿完毕。

    法官说法:担保要担责,签字需谨慎。该案的担保人是在执行环节中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认为担保一下又没有什么损失。那么此时要很严肃地告诉你,依据相关法律,通常情况下,在被执行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时,代为履行的保证人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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