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洛阳11月24日消息(记者 汪宁 通讯员 张军营)近日,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响应“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要求,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执行调解的方式一次性成功调解2起执行案件。
  该2案的被执行人均系偃师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2名申请人系因向被执行人索要工资未果,执行标的共计6万余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公司虽在营运、有一定收入来源,但即使对其现有财产进行处置也难以快速达到申请人的执行诉求,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为了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利,执行法官组织该2案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对案件执行程序和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开展客观分析和充分释法后,最终2名申请人考虑到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部分义务且对后续还款列出了时间表,均对被执行人达成了谅解。
  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依次签订了分期履行协议,不仅申请人的执行诉求得到了有效满足,被执行人的履行压力也得到了缓解,成效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