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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法院和解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遂平法院执行局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把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近日成功和解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了及时保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2020年10月,赵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与魏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魏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魏某家人诉至法院。2021年1月25日,案件经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赵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赵某迟迟未履行义务,魏某的家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法律文书,并对其进行线上网络查控。同时,执行干警将赵某传唤至法院,了解案件情况。通过实地走访与赵某的陈述,执行干警了解到赵某家境确实贫寒,且因前期已支付申请人治疗费与丧葬费等4万余元,一时凑不出全部赔偿款,故而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
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通过分析认为此案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进行和解,让赵某先支付部分赔偿款,剩余款项分期支付,这样既能安抚申请人的情绪,又能缓解赵某家里的经济压力。于是执行干警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第一次调解由于申请人陷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见到赵某后情绪特别激动,根本不同意和解,甚至一度哭嚎到整个楼层都听到,而赵某也只强调自己没有履行能力,并没有不愿调解的诚意,于是此次调解只能匆匆结束。
    为了尽快将双方矛盾解决,执行干警又积极组织了第二次调解。第二次调解,执行干警先是对赵某释法明理,让其明白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后果,并引导他体谅对方的不易。随后又诚恳与申请人沟通,向其传达赵某的实际情况,了解赵某情况后申请人表示:“我们也见过对方的窘迫,但我们家也急需用钱维持家庭生计,我们相信20多岁的年轻小伙能力有限的同时潜力也是无穷的,我们需要回家再商量商量。”眼见双方态度都已有所松动,执行干警没有再给他们压力,让双方回去再考虑一下。
    过了两天,执行干警又组织双方进行第三次调解,有了第二次打下的认识基础,这一次调解顺利了很多,执行干警通过情法并用,悉心明理,终于使双方达成共识。申请人体谅赵某的不易,主动放弃部分赔偿款,而赵某也在调解当日积极联系亲友筹借6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剩余款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圆满和解执行。
遂平县人民法院(石华峰、张桠栖)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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