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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务纠纷案件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拘留警告下,被执行人幡然悔悟,主动申请履行还款义务。
    2018年9月,原告刘某受被告董某雇佣,前往关某、王某家收购粮食,粮食装运完成后,车辆发生意外溜车事故导致原告刘某受伤住院。被告董某仅支付原告刘某初次住院费用,后期原告刘某转到其他医院,被告董某不再进行任何赔偿。无奈之下,原告刘某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董某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等一系列费用。



    2019年1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董某共赔付原告刘某各项费用66000元,分别于2019年2月、2019年12月、2020年12月分三次赔付完毕。调解生效后,董某始终没有履行赔偿款义务,为维护自身权益,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在完成执行查控、实地调查后,未发现被执行人董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多次上门都未发现被执行人董某踪迹,案件至此陷入僵局。执行干警始终没有放弃对被执行人的追踪,在不懈努力下,于近期发现被执行人行踪,执行干警迅速采取行动将被执行人董某带回,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并阐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不利后果,但董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不赔偿。为维护申请人刘某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对董某采取强制措施。当拘留决定书摆到董某面前时,董某服软了,同意履行义务。董某当场将赔偿款一次性交到了刘某手中,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西平县人民法院(朱可萱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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