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网讯 (记者 陶小敏)因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陈某被我市两级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后,遭遇房贷行不通、向银行借款不行、注册企业也困难的境况,事业、生活均受到影响后,陈某幡然醒悟。近日,陈某将23000元交通事故赔偿款主动交至法院执行法官,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
2009年,驾驶机动车的陈某在市区人民路东段将骑自行车的朱某撞伤,朱某花费医药费等合计23000元。因多次向陈某催要无果,2010年,朱某将陈某诉至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同年,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陈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朱某2300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一直未履行。后申请执行人朱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陈某依旧未在指定期间内履行还款义务。而朱某则因家庭生活困难,家中病人到了无钱看病的地步,要求法院尽快执行。
为惩戒被执行人陈某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源汇区法院采用各种执行措施,并于2013年12月依法将陈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后,被执行人陈某一方面在个人按揭贷款买房、生产经营银行贷款、出资合伙注册企业等方面处处碰壁,另一方面也受到了周边邻居和商业合作伙伴的谴责和质疑。
重重压力下,陈某悔恨自己的失信行为,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和威力,遂于近日主动联系法院,将23000元现金悉数交至源汇区人民法院,清偿了全部债务,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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