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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工作岂容“灯下黑”

“坐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由利害关系人支付住宿费”,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晓明近日因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被停职。在八项规定出台已逾一年之际,这样的反面案例不仅折射出解决廉政“灯下黑”问题的必要性,也为所有领导干部敲响了廉洁自律不可松懈的警钟。

  反贪局局长廉政出现问题,出乎大多数人意料。反贪过程本应与私利绝缘,倘若与利害关系人发生经济往来,反贪的公正性显然难以保证。严惩此类行为,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必然选择。尤其是在全国上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下,对反贪局这类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廉政情况严查深究,更为必要。

  中央三令五申强调反腐倡廉,并先后提出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惩治腐败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就是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如果对此缺乏认识,仍然心存侥幸,或者认为风头一过便会一切照旧,必然误入歧途。

  对于身居反贪肃腐之位的领导干部而言,尤应防微杜渐,对自己采取高标准、严要求。决不能因为“坐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这类“生活享受”够不上违法犯罪,与贪污腐败相比似乎微不足道,便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只要自己不掏腰包便心安理得地奢靡享乐。

  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承担反腐倡廉重要职责的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缺乏足够重视,自律不严格、自身不廉洁,反腐倡廉工作必然大打折扣。李晓明案例提醒各级反贪局这样拥有监督、查处职能的单位,应当认真查一查是否存在“灯下黑”现象,及时纠正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的“手电筒”式工作作风

  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谨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摒弃贪念,循规守法,防止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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