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城西街下河道口的居民项志明来信反映,其拥有合法产权的价值上百万元的房屋遭遇非法暴力强拆三年多了,至今未获一分钱的赔偿,三年来,先后多次给北京、省、市、县信访部门去信反映他的遭遇,上级部门也要求政府部门进行处理,然而三年过去了,均未结果。采访中与项志明相同遭遇的被拆迁户说,在法制社会的今天,罗山县之所以还有暴力非法拆迁事件的发生,就是因为罗山县委县政府在充当他们的保护伞。
近日,记者前往信阳市罗山县采访此事。
(一)当地事主:被强拆开发地点没经发改委立项,为非法项目
与项志明有相同遭遇的徐福兴和县委科协退休干部李培富两人,证实了项志明的来信情况属实,李培富说:项志明与他家是前后门邻居,开发商在他们这搞拆迁再建项目为非法项目,没有经过县发改委立项,随后他拿出信阳市发改委的相关文件加以证实(如下图)。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中国反腐打黑除恶在全国早已拉开帷幕,为啥河南省罗山县非法项目的开发商还敢公开实施暴力拆迁呢?而且暴力拆迁这等恶性事件频发没人管呢?经进一步调查了解,知情人道出惊人内幕:是因为罗山县委、政府在充当非法暴力拆迁者的保护伞。
知情人晴天(别名)说:实施暴力拆迁的开发商前期是在北京卖菜的,挣到钱之后回到罗山县,与时任县长拉上关系后就开始搞房产开发,县领导给他批地,他建房卖房。凡是他实施的暴力拆迁案件,辖区公安派出所都压着不查处,据说都是县领导交代不让查。
(二)政府办学习班,让被拆迁户的在职亲属停止工作学习党章,配合非法拆迁
2012年10月份,县政府还下令让这些被拆迁户的在职人员亲戚停止工作,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学习班,学习内容为党的章程,直到这些被拆迁户同意拆迁,才让他们停止学习,恢复工作。被迫参加学习的人员有:余金信,系西城区社区书记;余金信的妹妹,在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余金信的三弟,系县工商局公务员;余金信四弟,是罗山一中副校长;徐福兴的儿媳,是县广电局工作人员,由其单位领导陪同学习,并要求协助拆迁办做被拆迁户亲戚的思想工作。
附:项志明的来信。
尊敬的各级领导及新闻媒体:
我叫项志明,身份证:4130281954****0053,住河南省罗山县城西街下河道口。现反映我家的合法房子遭开发商徐*林非法强拆后长期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和得不到合理赔偿一事,请上级领导主持公道。
1998年,我在罗山县城西街下河道口建两间三层独院住宅一套,土地房产证俱全。
2011年,我县朝阳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打着合法旗号(后查属发改委没批的非法项目,详见附件《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查其无房地产公司合法资质,属靠挂胡*友地产公司拆建“五证不全”经营》)在我住处(即现改称民政中路南段)开发商品门面房。开发商多次提出以五比一(即以我现房5平方米换其改建后的1平方米)产权调换,或以2576.03元/平方米货币补偿。我认为有失公平,双方未达成协议。
自此,与之有关的不幸便接踵而至。
2011年7月13日,我在本诊所突遭从蒙住牌照的黑色轿车里蹿出的数名不明身份的暴徒的无端殴打,致周身血肉模糊,多处缝合。我到本县龙山派出所报了案怀疑是朝阳地产商徐*林指使人所为,至今无果。与此同时,我家的电线被割,门锁多次被胶泥封堵,开发商还公然用挖掘机沿我后墙挖四米多深,将进出水道挖断,使我正常生活无法进行。
2012年9月24日下午,县拆迁办主任旦彬到我诊所说:“你如果不同意开发商的补偿条件,我可以代表政府强拆,你以后可以上告打官司,打官司你打不赢政府”。
果然,2012年12月2日晚,我的大门楼和院墙被开发商用挖掘机推倒(见照片“被强拆的房屋图片1”)。我报了警,结果石沉大海。12月3日上午,我向县公安局电话反映,对方说“现涉及强拆这一块县里领导打了招呼,不予受理。这一块在我县是法律障碍”。12月27日晚开发商雇佣数十名地痞流氓堵住路口,用挖掘机拆除我房屋大半,30日,我的房屋被夷为平地,价值33万多元的彩电、家具、衣物、中药材等埋入废墟。在此期间,我多次向西城派出所口头和书面申请立案,一直无果。
经过多次多渠道的上访,直至2013年7月18日,我收到公安局关于“房产工程建筑价格”的《罗山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我于8月5日提出书面立案申请。
我2014年2月28日日收到罗山县检查院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
我在当地请了多个本县的律师,他们都说“局里领导有安排,县里领导不让对拆迁案件进行辩护、写上访材料,否则饭碗不保”,最后都不受理我的案件。在上访期间县公安局接访我时说:“拆迁办旦彬说他是代表政府强拆你的房子”。“县委县政府不同意他敢那样讲吗?”为此我先后多次向县委、政府反映,杳无音信。这一系列的事件,谈话都证明县政府与开发商相互勾结,沆瀣一气。
正是由于当地政府的种种保护,使得以开发商徐*林为首的人在当地为所欲为,我的房屋遭非法暴力强拆后,徐*林扬言强拆我的房屋“公、检、法一百万元可以摆平”。近期又在我被非法强拆的房屋地基上建商品门面房。这是对共和国法律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公然践踏和挑衅。
综上述,我强烈要求:
1.罗山县执法部门秉公办案执法。
2.依法追究打人凶手和非法强拆我家房屋徐+林、张老五(俗名)等人的法律责任。
3. 追究拆迁办主任旦彬等人渎职,行政不作为的党纪政纪责任。
4. 依法赔偿因强拆所造成的房屋和财产等损失。
5.立即停止该非法项目,立即停止近期开发商在我已被非法强拆的宅基地内建房的进一步侵权行为。
情况反映人:罗山县项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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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为项志明的房子第一次被强拆后拍摄的,目前已经被夷为平地。<!--EndFra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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