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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劳动仲裁为何成了劳动者**路上的“拦路虎

 名字是人出生不久自己亲人给起的,它是人的符号伴随着人的一生,即使人死了名字也不会更改。然而,在河南南阳还真出现死后被人改了名字的事儿。46岁的闫坤定,于2013年7月交通意外死亡,当地派出所按规定注销了他的户口,2014年1月3日闫坤定的名字却被人改成了 “闫定坤”。

  是谁把死亡半年之久的鬼魂又重新起了个名字?而且是把原来的名字颠倒过来,从而不被人注意或产生笔下之误的看法。他的用意何在?原来,在这个生死簿上篡改名字的不是手拿判官笔的阎王爷,而是河南南阳人社局仲裁科科长李建军。

  闫坤定是南阳华晨公司的电镀工,2013年7月16日在上夜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司机逃逸),事发后,30余名亲属舍弃人格和尊严经受酷暑烘烤苦苦哀求他生前工作的华晨公司希望给予适当救助,结果尸体放了20余天连个埋葬费也要不来。亲属被迫无奈申请工伤,在劳动关系确认中南阳仲裁委把本案受害人闫坤定改成“闫定坤”,以华晨公司“无其人”为主要理由驳回了家属的请求,于是就出现了篡改死人名字的稀奇事儿。

  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家属提供的包括受害人上班期间使用的工资卡、工作服、员工花名册、员工宿舍图及工友正言证词等20余份证据,均被南阳仲裁委以荒唐的理由而一律不予采信,其理由令人发指!

  笔者从裁决书上看到:“工资卡上未显示是被申请人发放”。众所周知,工资卡(银行卡)是当今最普遍的金融工具,卡面只能显示卡号和开户银行,确实没有用人单位字样。中国是银行卡大国,发卡量超过5亿余张,这么多银行卡目前还没有发现哪家银行把用人单位印在卡面上?国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的工资卡也不一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字样,这样的理由简直太荒唐了。

  裁决书称,职工花名册未盖公章。职工花名册之类的一般内部资料是没有公章很正常,假如是文件等重要材料没有公章是不符合逻辑的,试想如果有公章还需要仲裁吗?申请人认为没有公章不重要,重要的是花名册的真伪,花名册上列有40余名职工大部分有地址和电话,随便了解一下就会真相大白。然而,南阳仲裁委没有这样做,而是却以“没有公章”为由不予采信,用李科长的话说,我们没有必要那样做!

  出庭的证人有亲属现象,这一点申请人事先声明不可否认,但主要证人闫定国是死者生前的班长和知情人,实在无法回避,虽是死者的远房堂弟,但也是车间主任(经理的亲弟弟)妻弟,还有有一个证人和死者没有任何亲属关系,为什么却不提?另外还有两名工友也没有亲属关系因不方便出庭,但出示有正言证词和有效证件,他们说的都是实话,愿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没有证实力?

  工作服、员工宿舍图等这些的有力证据裁决书上说没有关联性。印有公司字样的工作服、有死者姓名的宿舍安排图等,已经形成了有力证据链条,存在客观性、公正性和关联性。仲裁委却说没有关联,实在无法找到不予采信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受害人仅需提供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 、“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相关证明就可以,其他证据由用人单位提供,不提供承担不利后果。本案申请人为了万无一失做的远远不止这些,还专门咨询过权威部门,并得到国家级媒体《工人日报》的刊文答复,而被申请人既没有承担举证责任,也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申请人的证据无效,仅口头辩称公司没有闫坤定其人却被采信,实在让人无法理解。从案宗里除了裁决书把受害人闫坤定改成闫定坤之外,还有几个疑点:

  第一、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案应属镇平县仲裁委管辖。2013年8月20日申请人在镇平立案,然而,在10月17日开庭当天被申请人以南阳仲裁委几年前一份不合法的文件对抗让申请人到南阳仲裁委重新立案,(文件规定在企业注册地的劳动仲裁机构仲裁)本来当庭提出无效,因为南阳仲裁委是镇平仲裁委顶头上司无法坚持继续开庭。申请人赶到南阳时,这份几年前的文件刚好在李科长的手边很不符合逻辑。经了解这份文件包括镇平仲裁委在内的多个下属劳动仲裁机构根本就没有见过。

  其次,南阳仲裁委没有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仲裁员不具备仲裁资质(仅上班二年)缺乏法律知识。更没有对案宗仔细调查研究,所谓的开庭也仅仅是走走过场。说案件复杂涉及命案却按简单案件办理,2013年10月17日申请人从镇平到南阳重新立案,11月7日才作出受理通知超出一周,12月17日开庭,2014年元月3号才作出裁决超出五个工作日,从立案到裁决超过45个工作日,不符合一般案件的程序,如果按复杂案件却是独任仲裁?

  另外,南阳仲裁委实践活动学习不深入,官商作风严重。没有站在弱者的角度着想, “受理通知”、“开庭通知”以邮寄等的方式都行,每每一句话、签一个字都让申请人跑一趟(每趟150余公里),还说劳动争议案件不允许一般亲属代理,需申请人直接到庭(本案申请人是残疾人无法到庭),如亲属代理需结婚证、当地街道居委会证明等四、五个证明才行,处处给申请人设置障碍。立案到裁决申请人、代理人、律师及证人一行就从淅川毛堂到南阳来回奔波十余趟花费2万余元,使其本来就极度困难家庭雪上加霜。11月17日开庭时申请人提前赶到入住宾馆,他们突然说不开了,让申请人一行人空跑一趟,两个证人从杭州回来花费很大。12月20日明知调解无望却说要履行程序又跑一趟。一个直观的劳动争议案件历时四个多月,这无疑加大了申请人的诉累和成本。

  在淅川县毛堂乡申请人全采玲的家里记者见到了受害人的76岁的哑巴父亲闫均成,他躺在床上靠不能动弹,床铺很脏,屋里发出刺鼻的异味。由于受害人的妻子是智障人,同时又患有脑积水等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老人全靠邻居你一筷子,我一勺子的维持生命,随时还有悲剧发生。“儿子生前还能下地干活,出事后不到一个月就瘫痪了,眼也瞎了”。村支部书李长铁告诉笔者。16岁儿子考上县高却因此失学,幼稚的肩膀难以支撑起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由于拿不到赔偿只能靠村民的帮助维持生机。事发后在当地也引起强烈反响,大批农民工返乡,甚至还有一个“外出打工再争钱,不如在家二亩田”的说法。

  如此荒唐的裁决书却成了劳动者**路上的“拦路虎”,劳动者的权益谁来保护,国家刚刚建立并不断完善的工伤保险制度在南阳将名存实亡,这些说在嘴上、挂在墙上、播在屏上用来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法规为何在弱者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愿农民工流血流汗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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