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记者刘巍巍 李斌 李鹏)崭新的办公大楼门可罗雀,有的一放一两年;搬进新办公大楼没几天,又匆匆搬了出去……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仅今年以来就有江苏、广西、河南等多地出现新建办公大楼闲置现象。今年4月,仅黑龙江一省,就有三个地方被曝光政府违规兴建办公大楼或新建办公大楼闲置的情况。建好的大楼为何闲置,造成行政资源的巨大浪费?如何高效合理利用现有闲置办公大楼?记者进行了调查。
大楼新建好,不见人进来
距离农运会结束已近两年,原打算用作河南南阳市“四套班子”办公用房的农运会新闻中心里,入驻部门仍屈指可数,不少楼房空空荡荡。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南阳市区的办公楼新址,这处办公用房共有9幢大楼,北区内坐落着一幢12层高、坐北朝南的主楼和两幢配楼、一个会议中心,除主楼一层开设了一家机关餐厅外,其余楼房内空空如也;南区东西两侧的5幢大楼均为5层,西侧3幢大楼分别挂着南阳市电视台、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南阳市行政审批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牌子,这是办公区内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东侧两幢大楼分别为南阳市档案局和群众活动中心,但大门紧闭,侧门内偶有人员出入。
记者在各地采访发现,近一两年,像南阳一样新建办公楼闲置的现象并不少见。
在苏北某市记者看到,该市新建的政府大楼伫立在一条宽敞笔直的大道旁,远看十分气派,走近发现并没有启用。当地群众告诉记者,楼盖好已经一年多了,早先听说政府准备搬过来,但建好了一直不见动静。
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上演搬进新大楼几天又匆匆搬出的戏码。今年2月,江苏盐城市盐东镇政府办公人员搬进新大楼不到20天,就又搬回老办公楼上班。记者看到,新办公楼是一栋带有三栋附属楼的10层大楼,门前还有大片绿地广场,目前仍闲置。
工程“上马”钻了空,慑于规定“不敢搬”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地新建办公楼闲置,给出的一个共同理由是——“风声紧”。
事实上,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在上述苏北某市,大楼当初以行政中心名义修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说:“工程上马时还没管这么严,现在盖好了却不敢搬,不能顶风作案。”
在盐东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机关工作人员说,搬出来是因为有人举报,“当时搬进去也是抱着侥幸心理”。盐东镇党委书记顾硕称:“那栋楼政府没有产权,原本是打算买的。”而这,同样属于通知明令禁止之列: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
广西桂中地区某机关去年新落成的办公楼办公面积超标,于是重新砌墙做隔断,将超标办公室做成一个办公室、一个会议室加一个休息室,共耗资数十万元。更奇葩的是,据该单位一名干部透露,虽然改造后个人办公面积可以满足规定,具备搬迁条件,但领导还是不敢搬。
记者在基层调查发现,如今为应对禁令,一些单位开始对刚建成的办公楼进行“再包装”。事实上,通知中对维修改造同样规定得清清楚楚:“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这样看来,这些改造,尤其是对新建楼宇进行改造,师出何名值得深究。
“其实,新建成大楼不敢搬、一建成就改造的背后,是办公用房超标乱象。”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副教授邵晓莹表示,应查一查这些违规办公楼“背后的故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1999年即已出台,这些超标的办公楼又是怎么建起来的,审批是如何过关的?”
“亡羊补牢”盘活资源,细化制度避免“一阵风”
在严查违规办公楼的同时,对因违规而造成的闲置浪费也要“亡羊补牢”。众多专家认为政府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想办法对现有闲置大楼盘活。
曾搬进搬出的盐东镇政府机关仍在旧址办公。顾硕告诉记者,那栋新办公楼现在计划主要是作为商务楼使用,未来招商引资一些企业也可以进驻。南阳市相关部门也表示,农运会新闻中心等配套设施主要用于解决与群众联系紧密的公共服务部门办公用房紧张问题,目前正在研究进一步的综合利用方案。
尽管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探索,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闲置办公楼如何处理确实是一个难题。广西科技大学副研究员夏辛萍认为,对于整顿后多出来的办公楼或办公面积,可以向社会招租、提供给社会公益组织使用等,甚至可以采取拍卖方式出让,将这些公共资源充分利用起来。
专家和相关主管部门还一致认为,杜绝更多违规新大楼出现,才是整治违规办公楼的根本所在。江苏省纪委一位负责同志说:“要从审批环节就把违规行为挡住,坚持制度管理,而不是领导一句话,所有环节开绿灯;和监管相对应的,是在查处后建立起严厉的问责机制,直接对‘一把手’问责,甚至是一票否决。”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当违规办公楼被发现查处时,“集体决策”往往成为很多地方的一块挡箭牌,这使得对违规行为的处理难免“雷声大雨点小”。邵晓莹表示,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发出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新建楼堂馆所的每一个环节都做了规定,也制定了对相关领导干部的问责机制,只有制度明确,党政机关办公楼违规建设才算真正戴上了“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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