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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中共新乡市纪委

  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委局各派驻机构:

  为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就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禁止用公款送月饼等节礼,禁止收送红包礼金和购物卡,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任何形式的非公务接待,禁止用公款、公车旅游,禁止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禁止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禁止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公务用车不得在市内外景区、高消费娱乐场所等地点停放。

  各级党组织要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防止用公款送月饼等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组织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问题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一并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中共新乡市纪委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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