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安阳4月8日电(吴扬 晓非)记者自河南滑县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一村支书在举报村委会贪污的同时,自己却被检方指控参与“预谋贪污”,一审获刑7年。
据滑县人民法院判决书,2012年2、3月份,滑县修建快速通道和创业大道征用部分土地,其中包含滑县新区军旅庄村学校、村室所在土地。滑县新区管委会出台的《滑县新区村庄合并拆迁安置办法》规定:村级所有的学校等公共设施,由拆迁安置办公室纳入社区规划,统一建设,工程竣工后统一平衡结算;集体经济组织的办公用房等如需拆除,原则上按农户拆迁标准给予补偿。但滑县新区工作人员在拆迁工作中,将该文件精神传达为征用村里的公用设施学校、村室等不进行赔偿。
判决书称,军旅庄村会计万大栋得知村里的学校、村室不予赔偿的消息后,即向村委主任杨玉玲和村支书万明福提议,想办法把这部分补偿款弄出来,当作三人的辛苦费。之后,万大栋将军旅庄村学校、村室写在其儿子和儿媳妇名下,并将从滑县新区领取的144033.6元拆迁补偿款由自己保管。
判决书写道,2013年1月,军旅庄村党支部书记万明福在滑县新区官管委会发现该款项发放不符合规定,“因其健康原因忘记了与万某栋、杨某玲合谋之事”,便将此情况向滑县新区管委会进行了反映。在滑县新区管委会的责令下,2013年1月9日,万大栋将持有的144033.6元补偿款上交到滑县新区管委会代管的军旅庄村三资账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万大栋、杨玉玲、万明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的手段占有公共财务,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准确,本院予以支持。”
滑县人民法院以万明福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万大栋和杨玉玲因同样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10年和8年。
该判决下达后,三被告均提起上诉。
4月3日,安阳市中级人民院在滑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军旅庄村党支部书记万明福称,关于军旅庄村学校及村室的补偿问题,他只听村委主任对他说过一次,之后再未过问此事,根本不存在“预谋贪污”问题。这笔补偿款从滑县新区管委会领出来后,他没听过,没见过,更没有摸过,并且这笔款被发现还是缘于他本人的举报。他不明白,一个举报贪污的人怎么就成了“贪污犯”?!
军旅庄村村委主任杨玉玲、万大栋均表示,他们从未与村支书万明福商议过贪污该笔款项当作“辛苦费”一事。
军旅庄村村民万先生对记者说,军旅庄村的实际情况是由杨玉玲领导村委班子和由万明福领导的村党支部班子一直不和,村里的财务也一直由村委主任杨玉玲与村会计万大栋控制,村支部根本插不上手。这应该是导致举报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万明福的律师黄先生称,一审法院认定,万明福因其健康原因忘记了与万大栋、杨玉玲预谋贪污之事才去举报,纯属无稽之谈。
黄律师认为,对万明福的一审判决向社会释放了巨大的负面示范效应,即:不要举报,举报的恶果将是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出庭检察官则称,,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度,应予维持。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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