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富士康(鹤壁)科技工业园因建生活区需要,征用高村镇某村的土地,由鹤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工作人员郝文山协助该县国土局、财政局等部门的人员对土地附着物进行清查,该村的村委会主任王会军、村党支部书记张鹏飞予以配合。
对土地附着物清查完毕后,张鹏飞私下里跟郝文山商议:村里的工作不好做,到处都需要钱,能不能虚报一部分土地附着物,给村里弄点补偿款。郝文山当即表示可以,但提出要四六分成,他分四成,张鹏飞和其他村干部共同分六成,村干部具体怎么分由村里决定。张鹏飞马上去找王会军商量,王会军担心被发现,犹豫不决,但禁不住诱惑,最终表示同意。
三人经过商议,决定在土地附着物清查表上做文章。他们在土地附着物清查表上多加了10万元左右的附着物,包括35座坟、1000棵树、1200米土渠。土地附着物补偿款清查表上本该显示45万余元,经虚报之后变成了55万余元。郝文山和王会军当即在清查表上签字。
2013年4月25日,张鹏飞和该村会计苏某到高村镇办理了补偿款审批手续。同年6月,苏某从镇里的信用联社取出了全部补偿款,将其中的45万余元发放给了应该得到补偿的群众,剩下的10万元钱放在了自己家中。
张鹏飞从苏某处取走4万元给了郝文山。为了防止苏某泄密,张鹏飞分给苏某5000元,并将剩余的钱与王会军平分。
2014年5月,郝文山听说有村民到检察机关举报该事,因害怕事情败露,就和张鹏飞、王会军将私分的钱退到了会计苏某处。苏某将这10万元钱作为村里的收入上交到高村镇“三资”管理中心。同年10月17日,三人因涉嫌贪污罪被淇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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