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乡县是烟叶种植大县。每年烟农将烟叶卖给烟叶工作站(简称“烟站”),由烟站送至烟草公司。为图方便和节省成本,烟草公司每年只和种烟大户签订烟叶销售合同,零散小户可借用大户的合同出卖烟叶,由烟站开具发票,售烟户持发票向合同持有人要求支付售烟款。
家住内乡县周营村的周石头是该村的种烟大户。2013年10月,张某等人借用周石头的烟叶销售合同售烟,烟站开具了发票,并将21万元售烟款转入周石头账户。
周石头因种烟面积太大,管理不善,效益不好。为弥补损失,他想借烟站收购的漏洞,补贴亏空,盯上了烟农的售烟款。
张某等人拿着发票向周石头索要售烟款时,周石头说自己从未将合同借给别人,账户上的钱是他的。
多次索要烟款未果,2014年1月,张某等人将周石头诉至法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周石头烟叶合同对应账户的15万元及烟草公司支付给他的8万元予以冻结。同年5月8日,法院判决周石头返还张某等人共计21万元售烟款。
周石头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法院于2014年8月4日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周石头得知其被冻结的银行存款账户期限已满,其妻于第二天将15万元取出并逃跑。张某等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面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周石头仍拒不执行。法院两次对周石头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他态度依旧强硬。
今年1月20日,张某等人来到内乡县检察院。经调查取证,2月15日,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周石头提起公诉。面对刑罚威慑,周石头答应返还群众的售烟款。近日,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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