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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一卫生监督所被质疑光收费不检测

 本报记者 日前,记者接到多家餐馆老板反映,南阳市某区卫生监督管理所在办理卫生许可证等手续时,存在收费不规范、只收费不检测等违规行为。记者调查发现,在至少两项收费上,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商户质疑“这两项费用到底该不该收?”

  11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南阳市城区人民路北段的一条小巷内,这里聚集着大大小小数十家小吃店,生意非常红火。在一家新开张的牛杂面小吃店内,一提起开店办证的事,店主赵女士就很生气。赵女士是南阳人,今年9月接手了位于人民路北段小巷内的一个面积约30平方米的小吃店,于10月22日试营业。

  赵女士告诉记者,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卫生监督窗口工作人员说,经营餐馆要办理公共卫生许可证,必须先对店里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和饮用水检测。10月28日,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的李某等人来到店里,并没有对空气质量和饮用水取样,就开具了一张发票让交1250元。记者看到,这张开于2014年10月28日的票据上显示,空气检测点10个,收费标准是80元一个,一共800元;饮水检测点1个,收费是450元。赵女士说:“我的店只有30多个平方米,设置10个检测点太多了,再说了,我用的水是南阳市供应的自来水,能不达标吗?再说了,即使检测合理,为什么只收费不检测?”

  与赵女士的遭遇一样,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饭店老板告诉记者,卫生监督所从2013年9月开始,曾对辖区饭店统一实施空气质量监测收费,去年他们说是7个点,560元,经过讨价还价,最后每家饭店出了500元。每天他们派几名工作人员沿街收取空气质量监测费,收了费用后,当场填写报告单。

  “今年又增加了饮用水检测项目,收费450元,但大部分拒绝缴纳。”另一位店主告诉记者,群众对这种只收费不检测的行为很抵触,不少群众举报过,但未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卫生监督所有收费依据,是经营户委托

  当天下午,该区卫生监督管理所一名姓陈的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针对空气质量监测费收费,这名工作人员回答说,他们依据的是《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由物价部门审核确定的。按照规定,安装空调设施的就餐场所,必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申办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按点计算,一个点80元,每百平方米一般设定4-5个监测点。“从城市饮用水管网出来的自来水,经过管道、加压等可能会出现二次污染的情况,我们检测的是末端水,是商户委托我们进行检测的,没有强制收取。”

  针对商户提出的只收费不检验的情况,这名工作人员矢口否认。他说,卫生监督管理所专门成立有一个检验科,负责检验,在收到个体商户申请、缴费12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手续,出具报告。

  当记者提出“小吃店店主赵女士10月28日交费后至今没有工作人员过去进行检测”时,这名工作人员称负责这个区域的是另外一个同志,具体情况他不清楚。

  “我们从来没有向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过任何委托书,他们只是告诉我,如果不交这两项检测费,就无法在服务大厅办理卫生许可证。”针对该区卫生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的答复,赵女士和众餐馆老板都表示不服。他们说:“我们都可以做证,第一,我们未提出委托申请,他们是强制收费。第二,他们只收费没有检测。”

  物价部门 这两项都属于委托收费项目,可以向他们举报

  对此,昨天上午该区物价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空气质量检测和饮用水检测都必须由业主单位提出委托,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在费用收取上,空气质量检测收费是按照布点和检测项目多少收费,像检验空气中的微尘、有害气体是否超标,每项大概10-20元。饮用水检测主要检测pH值、重金属是否超标等项目,一般每项收费都在10-50元之间。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当事人认为区卫生监督管理所存在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检测等行为,可以向该区物价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卫生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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