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8日11时30分左右,张某在监室内,对谁把他给池某馒头告诉秦某一事指桑骂槐,继而引发郭某与其发生争吵,并导致两次厮打。13时许,张某身体开始出现异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省人民检察院检验报告认定,张某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所致猝死,争吵、厮打、情绪激动等可为诱发因素。
桐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郭某在犯诈骗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其数罪并罚。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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