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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一个馒头 看守所内酿血案

本报讯(实习记者王君杰通讯员贾吉振王冰)两名男子因涉嫌犯罪身陷囹圄,然而,谁能想到在看守所内,只因一个馒头,竟引发两个人争斗,最终酿成悲剧。日前,桐柏县法院审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郭某和张某分别因涉嫌诈骗犯罪、故意伤害犯罪被羁押于看守所内,与他们同监室的还有秦某和池某等人,秦、池二人因琐事素有积怨。在此期间,郭某告诉秦某,张某对池某比较关照,曾给过池某一个馒头,秦某听后比较反感。后秦某找到张某,埋怨其给池某馒头。

  2014年7月28日11时30分左右,张某在监室内,对谁把他给池某馒头告诉秦某一事指桑骂槐,继而引发郭某与其发生争吵,并导致两次厮打。13时许,张某身体开始出现异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省人民检察院检验报告认定,张某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所致猝死,争吵、厮打、情绪激动等可为诱发因素。

  桐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郭某在犯诈骗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其数罪并罚。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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