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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1月21日,河南省纪委公开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许昌学院副院长张建军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0月24日,张建军带领该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张德喜、科长梁淑珍赴昆明参加实践教学及设备考察会议。张建军一行在云南境内停留4天期间(往返共8天),仅参加半天会议、考察半天,其他活动均与公务无关,且都在旅游城市活动并前往景区参观,后将产生的住宿费用在学校报销。省纪委给予张建军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人员退还公款旅游费用,责令许昌学院对其他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扶沟县政法委副书记刘瑞兵兄弟三人大操大办其父丧事问题。2014年4月8日至12日,扶沟县政法委副书记刘瑞兵,县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瑞发,县财政局副局长刘瑞侠兄弟三人,在该县大新镇洼刘村办理其父刘勤超(扶沟县政协原主席)丧事,违规通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及3人各自单位的领导、同事参加吊唁。其间,前往洼刘村吊唁车辆达200多台(次),其中公车43台(次)。刘瑞兵兄弟三人借机违规收受礼金78050元,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扶沟县委研究决定免去刘瑞发的县科技局局长职务、刘瑞侠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给予刘瑞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刘瑞发、刘瑞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焦作市山阳区政协原副主席兼山阳商城管委会主任张保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2011年9月16日,经张保和同意,山阳商城管委会在郑州违规购置价值107余万元的奥迪A8轿车一辆,资金在管委会所属的新山阳商城筹建处账上列支;张保和还擅自接受某公司赠送管委会价值30万元的丰田轿车一辆,供其个人乘坐;同时,利用职务影响为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焦作市纪委给予张保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车辆收缴财政;山阳区政协按有关程序撤销张保和副主席职务。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处组织纪律涣散、工作作风散漫问题。2014年8月13日上午,省委督导组暗访发现,商丘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处1至3楼办公区域仅有2名工作人员。下午3时,督导组再次到该单位检查,发现仅有11名工作人员在岗。经查,当天该处没有上路执法任务,143名不在岗工作人员中,有21人擅自缺岗旷工、75人迟到、1人未上班未发工资。商丘市委、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路政管理处处长王木明行政记大过处分,按有关程序免去其路政管理处处长职务;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路政管理处党总支书记贺红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路政管理处党总支书记职务;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路政管理处副处长任向阳、刘越凡行政记过处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给予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关保安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党委书记职务、按有关程序免去其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任河亮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通报。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商丘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处依纪依规分别对缺岗、旷工、迟到人员作出相应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禹州市褚河镇违规公款发放奖金问题。2014年1月20日,褚河镇党委召开班子会议,研究2014年春节发放奖金事宜,随后该镇在春节期间为机关和所辖行政村干部违规发放奖金14.818万元。禹州市纪委分别给予褚河镇党委书记李彦欣、镇长侯明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镇纪委书记樊天安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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