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16时许,高某某驾驶村村通公交车从淮滨县赵集镇向南行驶至216省道时,高某某刹车导致后面驾驶两轮电瓶车的张某梅摔倒在地,两腿膝盖擦伤。
7月9日上午,双方当事人来到赵集派出所,所长与民警一同对该事件进行调解。民警首先让双方当事人都冷静下来,并耐心地向双方阐述相关法律法规。调解中,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在所长和民警的耐心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宣传股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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