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李坤 文章来源:安阳晚报 更新时间:2013-5-27 9:02:26 字号:T|T
“要不是咱司法局的帮助,这赔偿款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手!”5月22日,家住安阳龙安区龙泉镇牛家岗村的牛某在龙安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拿到了拖欠两年之久的意外伤害赔偿款259329.86元。
据了解,63岁的牛某家庭困难,在本村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维持生计一直在外打工。2010年年底,牛某等6人受李某、金某的雇佣在市区为某企业造纸分厂进行房顶维修。牛某在房顶干活时,由于没有采取防护设施,不慎从房顶摔下受伤昏迷,被工友送到市人民医院急救。经医院诊断,牛某为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胸椎骨折。牛某在医院治疗了17天,花去医疗费近3万元。
牛某说:“住院期间,医疗费大部分由李某支付,但后来李某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经法医鉴定,我被鉴定为二级伤残,需人照顾。出院后,家人多次找到李某、金某讨要伤残赔偿金,李某却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
无奈之下,牛某及其家人来到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涛立即指派龙安区“148”法律服务所主任李艳接手此案。李艳多方查找,收集资料,作为牛某的代理人,将李某、金某起诉到龙安区人民法院。
2012年年底,龙安区法院判决:李某、金某二人共赔偿牛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伤残赔偿金259329.86元。(记者 李 坤 通讯员 王 静
本文来自: 安阳新闻网(www.aynews.net.cn)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aynews.net.cn/Article/2013/201305/238270.html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