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王某拿到部分执行款后不停对法官道谢。
2016年2月,被执行人刘某从申请人王某处借款人民币100000元用于生意经营,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期间为6个月。然而借款合同到期后,刘某并未清偿借款。2019年年初,王某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将刘某诉至法院。遂平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作出确认,刘某需在确认期限内分批次偿还王某100000元本金及利息。然而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刘某并未在履行期内向王某返还本金及利息,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遂平法院的执行法官迅速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并对刘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在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依然没有放弃,依法对其下达限制消费令的同时,积极寻找案件突破口,并将刘某传唤至法院配合执行。
刘某来到法院后,执行法官为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一方面对其进行情理劝告,另一方面做释法工作,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的严重后果,法院不但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会面临司法拘留强制性措施。刘某一直强调自己家庭生活困难,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以偿还借款。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刘某表示愿与申请人积极协商,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在向法官和王某表达了诚挚的歉意后,当场给付申请人现金40000元。随后双方当事人就余款及利息约定了还款日期,达成和解协议。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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