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曾某来到遂平县人民法院,亲手将一面印有“为百姓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送到承办人手中,对遂平法院的倾力执行,表示诚挚的感谢。
2007年,曾某与李某、程某二人签订承揽合同,李某按约定完成合同义务后,多次向李某、程某催要货款无果后,于2019年2月将二人诉至遂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程某二人支付拖欠的货款25万元。经遂平法院主持调解,确定李某、程某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拖欠的货款。法律文书生效后,二人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曾某遂于2019年5月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第一时间给李某、程某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由于二人均处于消失状态,遂把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程某迫于黑名单压力,主动联系法院将自己所欠的7万元货款分批次给付申请执行人曾某,并主动向法院提供李某的联系方式。
根据被执行人程某提供的信息,承办人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李某的户籍地信阳进行案件调查,经查,李某系信阳某村镇公务人员,现已辞职,无法掌握其现居住地点。承办人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其银行账户有存卡,遂对其银行卡进行冻结,在查找执行线索期间,发现李某有住房公积金未支取,于是又对其公积金账户4.3万余元进行冻结提取;2019年10月,根据多方调查,得知李某现在正阳县某砖窑工作,执行干警得知此线索后,第一时间前往正阳县将被执行人李某带回,在传唤期间中,李某表示被法院冻结提取的公积金帐户及银行卡帐户共还款13万元,已无还清剩余欠款的能力拒绝还款。
为了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兑现,遂平法院对李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拘留期间,李某的家属主动联系法院,表示除去已清偿的13万元,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愿以自己名下车辆作为担保为李某还款5万元,随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20年1月10日,被执行人李某的家属按期代其偿还剩余欠款5万元。至此,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予以执结。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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