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骗取社会医疗保险金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春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于某春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涉案案款14934.1元退还西平县医疗保障局。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4日,被告人于某春驾驶摩托车由南向北行使至西平县出山镇小于庄十字路口时,与由西向骑老年三轮行使至此处的本村五组村民于某英相撞,致于某英右侧胳膊骨折。二人协议后,决定隐瞒于某英身体伤害系交通事故所致真相,以于某英意外自伤入院治疗以骗取社会医疗保险金。于某英自2018年5月4日交通事故发生后至2018年5月23日,以意外自伤理由先后在西平县红山医院、西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骗取社会医疗保险金共计14934.1元。后于某英以侵权为由将被告于某春起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事发。
西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于某春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社会医疗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于某春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养老钱、救命钱、保命钱。国家大力推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其初衷在于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盯上了医保基金,通过虚购住院治疗、购买药品等方式骗取医保补贴资金,将医保卡中的资金取出用作其他用途,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严惩。因此,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国家医保制度,正确使用自己的医保卡依法依规报销医疗费用,谨慎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的医保卡进行非法活动。
(西平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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