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平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故意毁坏尸体案件,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崔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崔某乙(系崔某甲之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11日晚至12日凌晨,被告人崔某甲、崔某乙、赵某经预谋后,在西平县杨庄乡小庄村委戚楼村北的麦地里,利用铁锹等工具将魏某甲的女儿魏某乙的坟墓挖开,将魏某乙尸体盗走。被告人崔某甲为方便运输,将魏某乙的尸体砍成两段,装在大皮箱内,后被告人崔某甲和崔某乙一起将装尸体的皮箱运至山西省闻喜县以69500元的价格将魏某乙尸体卖给该县河底镇坡申村的王某、毕某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甲伙同被告人崔某乙、赵某秘密窃取尸体,被告人崔某甲还故意损坏尸体,其行为已构成盗窃、故意损坏尸体罪;被告人崔某乙、赵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尸体罪。被告人崔某甲、崔某乙、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随着社会的发展,“阴婚”这一古代旧俗早已被时代摒弃,可如今有些偏远农村却陋俗抬头,一些人便迎合需求,以牟利为目的盗窃女尸热心促成阴间“这桩婚事”,结果不仅令逝者无法得以安息,还会给自己惹来牢狱之灾。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配阴婚属于封建迷信,虽然本身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我们只有勇于破除“阴婚”等封建迷信活动,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价值观,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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