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9日晚10时许,犯罪嫌疑人孙某甲在其婆家,因家庭琐事,与其小叔子刘某某发生矛盾。随后,孙某甲通过电话从其娘家叫来其弟弟孙某乙等人,致辛某某轻伤二级,刘某某三处轻微伤。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孙某甲、孙某乙两名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并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且涉案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另考虑到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案发后,涉案双方已达成调解,矛盾得以化解,而提起公诉将可能再次给家庭和睦带来不利影响。为彰显刑事司法的人文关怀和理性关怀,及体现现代司法的宽容精神,综合考量各项因素后,本着有效教育、感化、挽救犯罪嫌疑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理念,依法提出对孙某甲、孙某乙二人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既有利于其家庭的弥补与恢复,也能达到办理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经检察长批准,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认罪认罚及拟不起诉处理意见进行了全面的介绍。
评议后,参会人员一致赞许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既挽救了犯罪嫌疑人本人,又挽救了其整个家庭,称赞该处理意见充满了检察温情,着实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公信力,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和检察温度。
婆媳双方均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表达了对温情司法的感谢之情。在会后,知道自己行为错了的孙某甲与之前受到伤害的婆婆紧紧拥抱在了一起,这一温馨的画面让与会者动容。
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公正和温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人民检察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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