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遂平县法院执行干警主动作为,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圆满执结一起小标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魏某诉宋某拖欠饲料款一案,经遂平法院调解,宋某承诺自愿分四次向魏某偿还欠款,分别于2020年11月5日前还款3000元;于2020年12月5日前还款3000元;于2021年1月5日前还款3000元;剩余欠款6810元于2021年2月5日前清偿完毕,并承担诉讼费。调解书生效后,宋某未履行偿还义务,魏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宋某发出执行通知、限制消费令等,并通过网络对被执行人宋培进行财产查控。随后与被执行人宋某电话沟通不履行裁判文书的后果,被执行人表示,其人在外地,也没有能力履行,法院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21年4月12日上午8时许,申请执行人魏某向执行法官反映被执行人宋某现在家中,执行法官立刻驱车辆赶到被执行人宋某家中,将被执行人宋某拘传带回法院。被执行人宋某一开始仍不以为然,直到送至医院体检,他意识到自己即将被拘留,这下慌了手脚。随即电话联系家人筹措资金,将所欠货款12000余元、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等交到法院,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在个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之下,如果查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又找不到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就很难实现。申请执行人只有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提供财产线索、查找被执行人,才能顺利实现自己的权益。本案被执行人躲避执行,申请执行人打听到被执行人在家的准确信息后,法院执行局迅速出动,依法拘传被执行人,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体现了申请执行人与执行人员的互动协作、执行人员迅速出击,积极高效的维护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遂平县人民法院(沈会、张桠栖)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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