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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钱没借、一分钱没花,郑州一男子却成了法院被执行人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通讯员 徐晓艳

一分钱没借,也没花钱,却成了被执行人,这是咋回事?日前,家住郑州的李亮(化名)很郁闷,他就摊上这样的事儿,自己的35万元被法院划走,而其中原因则是,他做了担保人。

做担保人要承担哪些责任?如果要成为担保人,为啥要慎用“连带”二字?听听法官怎么说。

【案件】

别人欠钱不还,他作为担保人遭了殃

几年前,李伟(化名)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王海(化名)借款20万元,李亮、毛强(化名)在借据上以担保人身份签字,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因到期后未还款,王海将李伟、李亮、毛强作为被告,起诉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在法院的调解下,李伟、李亮承诺归还王海借款20万元以及利息。

一分钱没借、一分钱没花,郑州一男子却成了法院被执行人!咋回事儿?

虽然调解成功了,但还钱的事情却一直没有下文,无奈之下,王海申请了强制执行。最终,在管城法院执行一大队中队长白文才团队的努力下,于近日从担保人李亮那里执行到位案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5万元。

【说法】

债务人无法还款时,担保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李某奇未使用该笔借款,但其作为担保人仍然要承担还款义务。

据管城法院法官介绍,在法院日常执行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案例,每个担保人都觉得很委屈,认为只是提供了担保,为什么却成了被执行的对象?

法官表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是出于朋友关系,为朋友借款提供担保。一旦债务人无法还款时,担保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常见的有担保人用财产为他人进行抵押或质押。《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还有以人作为担保的。现实中,当借款合同形成时,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找一个经济条件好的人提供担保,此时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就形成了保证合同关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帮忙做担保需谨慎,如果要担保,“连带”二字请慎用 】

啥是保证合同?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实现保证合同关系有多种方式,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保证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此外,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其中,使用“连带”二字需慎重。

管城法院法官表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承担的责任大小不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债务人未按期还款或者发生约定的情形,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任何一方或者两方同时承担还款责任。在一般保证责任中,保证人在该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由此可见,在民间借贷合同中,想要帮朋友做担保,一定要谨慎。即使要帮朋友做担保,也要慎用“连带”二字。否则,当你朋友无法偿还借款时,你就是法院执行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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