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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拖欠10年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3月9日,西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长达10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6月,于某因购置化肥,同原告某银行签订了一份260000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从2011年6月29日起至2014年6月29日止,并约定利息。由王某某、田某、杨某某三人为其担保。可被告于某从2012年12月20日起不再偿还原告某银行本金260000元及利息。多方催要无果后,原告某银行将其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于某偿还借款本金26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王某某、田某、杨某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于某及承保人均不履行法律义务,原告某银行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却次次遭遇闭门羹,且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于某、王某某、田某某、杨某某财产状况进行了全方面调查,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自2016年起,案件执行便陷入僵局。 多年来,执行干警始终未放弃对该案的执行,通过多方走访,查询被执行人的下落,终于在近期将被执行人于某带回。通过做被执行人于某等人的思想工作,情法并释,告知其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最终迫于法院强制执行压力,被执行人于某、王某某、田某某互相配合将钱款还清。至此,拖欠了10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终于落下帷幕。(西平县人民法院 朱可萱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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