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灵活审慎运用执行措施,妥善执结一起涉企纠纷案件,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助力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某林业公司是罗山县一家生态企业,杨某多年来从事物料买卖相关业务,自2020年以来,杨某将自己收购的物料销售给该林业公司,前期双方保持较好的合作关系,自2021年4月起,该林业公司不再按期支付货款。2022年3月,杨某将该公司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请求该林业公司偿还欠货款33.6万元。经该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某林业公司承诺按期偿还欠款。调解协议生效后,该林业公司在支付了13.6万元后,剩余20万元一直处于拖欠状态,杨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该林业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考虑到既要充分保障杨某的合法权益,又要积极为被执行人企业争取宝贵的“喘息”时间,罗山法院执行干警一方面采取“活封”、“活扣”方式查封该林业公司的相关财产,尽量减少司法活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另一方面,鼓励该公司积极尝试多种方式途径筹措资金,并多次向其进行释法析理,耐心讲解冻结公司账户将会给公司正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希望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最终,该林业公司自动履行案款20万元。在其履行完毕后,执行干警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解除对该公司名下财产的冻结,以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良性发展。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近年来,罗山法院执行局始终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列为重要工作之一,不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深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高效执行理念,依托智慧法院、执行手段的创新和丰富,多措并举、高效务实、审慎处理涉企执行案件,及时为经营主体排忧解难,为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该案的执结,贯彻落实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对本地企业生产、经营的支持,有利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罗山县人民法院 尹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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