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广大群众都自觉减少外出、减少聚集,但有些人并没有闲着,竟然非法用电捕鱼。日前,西平县公安局谭店派出所连续查处两起非法电鱼案件。对于电鱼行为,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来看看这两个“新鲜”案例。
4月13日22时许,西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匿名报警称:西平县谭店大桥附近有人在禁渔期到引洪河道用电捕鱼。接到警情后,谭店派出所民警立即到达现场,远远就见到河内水面上有灯光闪烁。为防止贸然抓捕打草惊蛇,民警趁着夜色悄悄接近,当场将正在使用电瓶非法捕鱼的常某、魏某和常某某三人控制,查获电捕鱼设备及非法捕捞的鱼若干条。
4月8日21时许,谭店派出所民警沿小洪河河堤巡逻至王吉白村附近时,发现河里的水面上有灯光,疑似有人在捕捞鱼。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河道处有一艘铁皮船,船上有电捕鱼设备一套以及非法捕捞的鱼60余条,但电鱼的人已经逃窜。经民警调查,渔船的使用人系王吉白村村民王某某。
目前,西平县公安局已对上述两起非法电鱼案件的四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非法捕捞的鱼已被民警全部放生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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