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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遂平:丈夫不扶养患病妻子 法院强制扣划促执行

    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财付通账户,执结了一起夫妻之间的扶养费纠纷案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给其深受挫伤的心灵带来一丝慰藉。
    据了解, 2012年经人介绍郭某与薛某结为夫妻,并育有一子,过着“只羡鸳鸯不羡仙”的幸福生活。可在2015年,妻子薛某被检查出患有重病,之后夫妻关系急转直下。“我愿意无论是顺境或逆境,富裕或贫穷,健康或疾病,快乐或忧愁,都将毫无保留的爱你,对你忠诚直到永远”,曾经温馨甜蜜的誓言犹在耳畔,可自打自己患病后,往昔美好都烟消云散,原本恩爱有加的丈夫如今却变了脸,面对需要治疗费的妻子,丈夫郭某最终选择了放弃,对妻子不管不问,并且拒绝支付扶养费。心灰意冷的妻子将丈夫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审理判明,因二人的离婚纠纷尚未审结,双方仍系夫妻关系,应互尽扶养义务,郭某应给付薛某扶养费每月500元。判决生效后,郭某履行了一段时间后,便无故拖延履行,薛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深深同情这个遭遇不幸的家庭,多次约谈被执行人郭某,希望能用亲情来温暖郭某冰冷的心,但郭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露面,无奈之下,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银行帐户、财付通及支付宝等账户进行了冻结,发现被执行人财付通账户有存款可足额支付执行标的,便进行了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郭某在自己账户被冻结造成生活不便的情况下,终于现了身,执行干警对其耐心的劝说: “夫妻本应该相互扶持,怎能大难临头各自飞呢?困难确实有,但办法总比困难多,不要一直躲避下去”,被执行人听后深深地埋下了头。
    法官说法
    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此外,一方因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如果提出离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准许离婚,原则上在离婚财产分配时,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一方予以倾斜。如果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与其他异性一起生活,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重婚罪。
    虽然每一对夫妻都向往美好婚姻,但若事与愿违,当婚姻的不幸来袭,遭受不公正待遇和伤害时,夫妻任何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对方都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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